上述两个产品在我看来都属于互联网产品,那么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互联网产品”大概是什么。应该是什么?马化腾说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按照这个说法,只要连接到互联网的东西,都是“互联网产品”。从实际维度看,先是需要联网才能实质作用的客户端软件系统,PC网站,各种上网设备,后来是各种移动网络设备,WAP网站,移动端软件(APP),再后就是各种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眼镜,虚拟现实设备(VRY),再有就是大家伙智能汽车了。从时间轴来看,互联网产品的发展趋势并不在产品本身,而是在于它能提供的服务,具体体现为各种SAAS提供的API或者说入口,例如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所以归跟结底,互联网产品的本质是“服务”。
那么在这个万众创新且大多数人认为只有物理产品才算是产品的时代,如何用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自主开发的互联网产品呢?我们从移动终端和软件产品这两个比较普遍的产品来图解一下。
一、对于和移动终端结合的产品,权利组合比较复杂,可以参见下图。其中,技术范畴的如人机交互技术(例如苹果的siri,触控等)、通信技术(例如WCDMA等)、电池技术、还有其他硬件技术(CPU等),大部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硬件里的结构,还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保护。而属于工业设计范畴的,主要是人机交互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方法可以用方法发明专利(例如滑动解锁),图形用户界面可以和产品结合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等。
二、软件产品。以APP为例,那么有的APP会和通信技术相关(例如微信),有的和定位技术相关(百度地图),大部分APP主要是涉及到人机交互技术,人机交互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那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保护的。
干戈的一般做法就是将产品涉及到的逻辑功能模块纵向分解,一般来讲,一个逻辑功能模块都对应一种完种的方法,也就是一项完整的服务或者API,这个功能模块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且包含核心算法,流程,逻辑选择,那么这个模块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如果还不是很明白,您可以看下面几个案例:
上面三个流程图都是有申请专利的,也都是各种APP的其中的一个功能模块。
看到这里您应该都非常明了了吧,当然申请知识产权的核心条件是创新,所以您有创新的产品或者创新的方法不要忘记干戈知识产权。
干戈知识产权 美国外观专利 欧盟外观专利 日本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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